天农教字2004(13)
为适应我院学年制过渡到学分制新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免修课程的管理,特对高职升本、转学、转专业等需要免修课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1.在校期间已经学习过的课程,经考核已达到培养计划要求,成绩合格,申请免修课程不少于原修读课程18学时或申请免修课程不少于原修读课程1学分的,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系主任审查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可以免修。
2.申请免修课程以60分记载,并取得相应学分。
3.计算机等级考试课程通过在我院参加的天津市二级统考的学生可以申请同种类别语言课程的免修。
4.体育课、公共英语课程以及和以前曾考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不同类别语言的课程不予免修。(体育因身体原因确实要免修的,需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并盖章,诊断证明中写明能否参加剧烈运动、休息多长时间等字样。)
5.高职接本学生申请课程免修需提供情况说明和原高职学习期间的成绩单(要求有原学校教务处的红章,成绩单上要求有学分或学时说明,如果没有,要求原所在学校出具学时或学分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原学校教务处红章)。
6.每学期申请免修的课程不得超过两门。
7.申请课程的免修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由教学秘书到教务科统一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8.此办法从2005年2月起实施。
注:2004年10月下发的《天津农学院关于办理课程免修的办法》作废,以此办法为准。
教务处
200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