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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把握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显著优势
2019-11-08 15:56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彰显了“中国之治”的制度密码所在,系统地描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谱系。要深刻认识和把握这些显著优势,关键是要对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显著优势进行正确认识和把握。 

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发挥,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首先,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在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层面的集中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最本质特征”概括和表明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显著优势的角度进一步深化了党的本质特征,揭示了党在确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过程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其次,在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中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最大的优势,统领和贯穿其他12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同时,这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是一个环环相扣,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大优势,影响并决定着其他显著优势的形成、发展和发挥。最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显著优势是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历史任务的定海神针,必将持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将焕发出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生发逻辑,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根本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这一判断科学界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具有“中国基因”的制度和治理体系,而不是别的制度和治理体系。要保持、深化和拓展“中国基因”,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表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在中国的政治制度建设方面不能搞“飞来峰”。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要依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智慧和方案,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要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战略任务为目标指向。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提出“三步走”的战略目标,进一步细化和拓展了党的十九大所提出的“两步走”战略目标。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就是要以“三步走”目标任务为导向,在三个不同的重要时间节点完成不同的重大目标任务。完成这些目标任务,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所要达到的高质量水平和理想层次,更加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根本路径。要以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为构建目标,切实把我国党的领导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首先,要健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制,明确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是党的领导决策核心,坚决维护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党的各个部门要坚定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要对党中央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其次,要完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要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使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关系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最后,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要从制度上着力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善于化解各种风险和矛盾,勇于自我革命,勇于刀刃向内,勇于刮骨疗伤,勇于壮士断腕,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落实到实处。 

(作者为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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