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也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大短板和最艰巨的任务。截至2月底,全国有780个贫困县宣布摘帽或正在进行退出检查,占全部贫困县的93.8%;有9348万贫困人口实现了脱贫,占全部贫困人口的94.4%,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的10.2%降至0.6%,标志着我国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成就。
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面临挑战
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要高质量地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还面临着不少具体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93.8%的贫困县摘帽,标志着我国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基本解决了,但人口贫困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截至2019年底,全国还有551万贫困人口没有脱贫。剩余的这些贫困人口大多是年龄偏高、缺乏劳动能力等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上需要依靠社会保障兜底来脱贫。
二是94.4%以上的贫困人口脱贫,意味着我国的绝对贫困问题基本解决了,但相对贫困将长期存在。我国现行贫困标准是以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不变价为基准,这只相当于我国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应该说,刚刚超过贫困线的脱贫人口的收入水平还很低,还有部分收入略高于现行贫困线的非贫困人口,都属于低收入群体,还处于相对贫困状态,都需要相应的政策扶持。
三是脱贫攻坚战使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大幅度提高,但存在收入不稳定的风险。在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收入构成中,政策性收入占比偏高,许多地区甚至一半左右是转移性收入,包括小额信贷政策支持的扶贫产业分红收入等。为期三年的小额信贷政策即将结束,而较多的扶贫产业由于前期分红比例过高、经营不善等原因难以可持续发展,转移性收入面临锐减的风险。在有些已脱贫的地区,产业基础比较薄弱,就业不够稳定,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风险。
四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慢性病人转为大病病人的概率较高,很多家庭存在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和看病支出进一步提升的风险。有些省份贫困人口最初建档立卡时因病致贫的比例在50%以上,家中有慢性病病人的比例在70%以上。这些慢性病病人随着患病时间延长存在较高转为大病的风险,从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进一步增加治病支出。近年来,各地在实施健康扶贫的过程中,大力建设三级医疗体系、开展家庭签约服务和慢性病救助等一系列措施,但部分村屯缺医少药、重签约轻服务、慢性病救治不规范不及时的问题没有完全避免。
五是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部分现有安全住房的脱贫户存在住房再次变为危房的风险。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房屋改造的比例较高,其中早期改造的房屋大多采取“穿衣戴帽”、简单维修等方式,有些房屋已有不同程度破损,可能再次成为危房;后期改造的房屋特别是重建的房屋主要是简易房。
不仅如此,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准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富裕生活总要求,上述收入偏低人群还有较大差距。从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来看,仍然需要大幅度地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因此,探索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有效路径,促进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才更有实质意义。这也是今后促农增收的难点。
巩固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
在我国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成就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多数省份提前一年实现了贫困县全部摘帽之后,今年的工作重点是要全面巩固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提升脱贫的质量,增强脱贫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一要认真总结脱贫攻坚所取得的成就,提炼各地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把行之有效的扶贫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全面推广并进行延伸,特别是将一些业已成型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二要认真做好就业扶贫、产业扶贫的后续帮扶工作,稳定脱贫攻坚政策,特别是乡、村两级一定要稳定低保政策,不能脱贫后就撤销某些低保户补助。按国家要求认真落实对不稳定脱贫户、接近贫困户水平等边缘户的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容易返贫和存在致贫风险的人群提前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及时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纳入帮扶。三要继续强化健康和教育扶贫政策。规范和加强对慢性病人的签约服务,定期对慢性病人开展身体健康检查,加强村级卫生室和村医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建档立卡人口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措施。帮助建档立卡农户及其子女养成健康的饮食、卫生和起居习惯,增加对贫困子女上学的教育补助,保障贫困家庭子女享受教育的基本权益。四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质量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新出现的住房安全隐患,通过维修、重建、租赁等方式解决这些农户的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的重要途径。在当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时期,要积极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目标任务、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有效衔接,使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一要通过脱贫攻坚努力为贫困地区奠定乡村振兴基础。四年多的脱贫攻坚战大幅度提高了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水平,改善了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强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贫困治理能力,这些变化和成就奠定了贫困地区乡村振兴的起步条件,今后应结合乡村振兴“二十字”总要求全面完成我国脱贫攻坚任务。
二要通过乡村振兴进一步提升贫困地区的脱贫质量。三年来的乡村振兴实践,各级政府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制定出台一系列推进乡村振兴的规划、指导意见、行动实施方案等制度和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现已取得初步成效,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在解决了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后劲,今后贫困地区实施乡村振兴要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提升脱贫质量。
三要以产业发展为重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多元化有机衔接。脱贫攻坚,产业扶贫是重点;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因此,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在生态环境、体制机制、乡村治理、公共服务等全面衔接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产业衔接,努力把帮助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增加收入的扶贫产业做强做大,促进扶贫产业升级和乡村产业兴旺。
随着90%以上的贫困县退出摘帽和贫困人口脱贫,我国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和农村人口的绝对贫困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贫困问题就完全、彻底消除了。当前和今后还将长期存在农村贫困问题,但贫困内涵将由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转变,贫困表现将由经济贫困向多维度贫困转变,反贫困工作仍然是今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
[作者分别系东北农业大学教授,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文章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乡村振兴水平评价与战略驱动机制研究”(18AJY01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