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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2014-06-24 11:20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立和培养教育

(一)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

1、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入党申请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1)为什么入党?主要写入党的动机和对党的认识;

(2)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3)重大事件中的表现、认识、态度和立场;

(4)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5)落款:申请人姓名,年月日。

3、填写“入党申请人登记表”。

学生党支部要及时把申请人编入学党章小组进行党的基础知识的学习和培养教育,入党申请人要定期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首先在班内对申请入党的同学全面表现情况以测评的方式进行民意测评,在班级内部进行民主推荐。

2、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学生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后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政审和考察

(一)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发展对象必备以下几个条件: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经过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经过初、中、高级党课培养的积极分子。

程序如下:

1、在全班范围内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表现考察表》,此表作为确定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达不到2/3以上群众认可度的积极分子不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2、党支部听取党小组或培养人的意见。

3、团组织意见,填写推优意见表。

4、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学生发展对象主要听取班主任、班导师、实习指导教师和本班学生骨干的意见;教职工党员主要听取本部门、本支部的群众意见。

5、支委会汇总以上意见后,讨论通过发展对象名单,并以会议纪要方式将确定的发展对象名单记录下来。

6、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一是通过谈话的方式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二是审查直系亲属、家庭主要成员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7、支委会审阅入党材料并写出综合考察报告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各类材料要仔细审阅,符合发展条件的要形成书面综合考察报告,学生发展对象报系党总支复审,教职工发展对象报院党委组织部预审并考察。

8、将发展对象所有材料和公示表送交院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9、上述材料经组织部审查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方能填写《入党志愿书》。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2名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必须为正式党员,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所有思想汇报和入党的相关材料,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事实求是的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二)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四、上级党组织审批

(一)党委(党总支)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党总支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谈话的主要内容:1、主要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等;2、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3、针对发展对象存在的不足进行教育并提出具体要求。

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应将谈话内容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签名后向党委(党总支)汇报。

(二)系党总支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发展的教职工党员由党委组织部审查后报院党委审批。

(三)召开党委(党总支)会议审批党员。

五、预备党员的预备期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2、预备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同正式党员一样。

六、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

1、党支部要及时为预备党员配备培养考察人,一般可让入党介绍人继续担任。

2、党支部、培养考察人要及时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对毕业班的预备党员要在毕业离校时将“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和预备党员的有关材料一并装入档案。

3、预备党员要按时参加党组织的生活,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每季度至少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七、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他们的转正问题,不能无故拖延。对于预备期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同志,也不能用推迟讨论的办法来代替延长预备期。党委(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也应及时审批(不能超过三个月),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接到审批结果后,应及时与本人谈话,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应该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具体分析,全面衡量。预备期满符合党员标准的按期转正为正式党员;不完全符合党员标准需要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能少于半年,不能超过一年);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从原预备期满之日算起,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从上级党委批准之日算起。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应主动地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书面申请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在预备期满前和适当的时候交给党支部。如果本人没有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要进行启发教育,讲明道理,但不能强迫申请转正。经教育后本人提出不愿转正或无故超过一年仍不申请转正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党支部负责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5、党支部委员会审查预备党员是否符合转正条件,转正材料是否齐全。

6、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7、教职工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报院党委组织部,经党委研究审批;学生预备党员转正经系党总支研究审批后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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